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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黄检金融刑诉(2015)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5年9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5月13日11时许,被告人吴某某在上海市黄浦区豫园九曲桥松云楼面馆前向行人兜售假冒世界知名品牌的手表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同时从其随身携带及放置近旁的马夹袋内查获待售商品40件。其中标示为ROLEX、CARTIER、OMEGA、BREITLING、MONTBLANC、LV等品牌的手表、笔、钱包等商品共40件。到案后,被告人吴某某如实供述了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经鉴定,上述40件商品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中有对应型号正牌商品的18件涉案商品价值人民币846,600元。

本院查明

为证明上述指控,公诉人当庭宣读或出示了证人证言、相关书证、鉴定意见等证据,并据此认定被告人吴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待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吴某某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提请法庭根据本案的事实及法律对被告人作出公正判决。

被告人吴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及定性均无异议,并请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13日,被告人吴某某在上海市黄浦区豫园九曲桥松云楼面馆前向行人兜售假冒世界知名品牌的手表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其携带的马夹袋内查获待售的标注有ROLEX品牌手表(27块)、CARTIER品牌手表(1块)、OMEGA品牌手表(1块)、BREITLING品牌手表(1块)、MONTBLANC品牌笔(8支)及LV品牌钱包(2只)。到案后,被告人吴某某如实供述了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经相关商标权利人或其授权的瑞士*联合会、荟萃*限公司鉴定,上述40件商品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上海市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鉴定,上述查扣的40件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中,22件商品因无明确的被侵权产品对应款式型号而无法进行价格鉴定外,其余18件商品(ROLEX品牌手表8块、CARTIER品牌手表1块、MONTBLANC品牌笔8支及LV品牌钱包1只),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共计人民币846,6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吴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吴某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人顾某某、许某某的证言;布*公司、奥*限公司(瑞士)、劳*(瑞士)、卡**有**、MONTB*G**公司出具的代理人委托书、瑞士*联合会出具的鉴定书、价格证明、商标注册证、核准续展注册证明,荟萃*限公司出具的鉴定书、价格证明、商标注册证、核准续展注册证明、路易威登马*(法国)出具的鉴定报告、价格证明、商标注册证明、核准续展注册证明等;上海市*革委员会出具的价格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告人吴某某到案经过的工作情况;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扣押笔录,缴获的赃物照片;原上海*民法院作出的(84)南刑字第180号刑事判决书等证据所证实,且上述证据经当庭宣读、出示、辨认、质证,查证属实,应予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待销售的商品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依法处罚。鉴于被告人吴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吴某某的上述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对本案的定性及适用法律条款正确,应予以支持。为维护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商标专用权人的商标专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最*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吴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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