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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诉被告屏山县书楼镇松树村6组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李*诉被告屏山县书楼镇松树村6组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0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后,发现案件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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