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李*诉被告屏山县书楼镇松树村6组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0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后,发现案件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原告陈*与被告广**开发区石*办事处摆宴村一组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世**限公司与攀枝花市仁和区太平乡江边村江边农业合作社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世**限公司与攀枝花市仁**子农业合作社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石**、马**与汪**林业承包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张*与被上诉人**村民委员会承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徐**与彭山区黄丰镇人民政府因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邻水县冷家乡偏桥沟村三组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陶**与被告曾凡*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何**与大竹县杨家镇皂角村7社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何**与简**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