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甘**与孙*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甘*与被告孙*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甘*于2015年10月14日以双方已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甘*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甘*撤回对被告孙*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82元,由原告甘*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