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屈满买卖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于2015年9月29日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承民终字第25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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