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史*与被执行人辽宁丰*有限公司房产买卖纠纷执行一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于2000年8月30日作出(2000)和民初字第228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于2015年2月6日申请执行,我院于2015年2月6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合议庭审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中止执行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00)和民初字第2280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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