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与左占军买卖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周*与左占军买卖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康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康*初字第12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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