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辽宁**限公司诉被告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辽宁*限公司诉被告大*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辽宁*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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