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黄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陈与被执行人黄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武民一初字第591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5)武执字3238号。

本院认为

在执行中,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武执字第3238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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