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乔*与被告郝*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乔*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乔*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李某某与胡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某与凌*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冯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石*甲与田*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与王*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刘*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马*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甄*与王*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