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孟某某诉贾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孟某某与被告贾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孟某某于2015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孟某某撤回起诉。

诉讼费100元,由原告孟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