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某某诉张*离婚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为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11月10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有利于家庭和睦,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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