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佟某某与刘*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佟某某与被告刘*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佟某某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佟某某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佟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佟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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