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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诉*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xx与被告李xx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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