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以宝金检刑诉(2015)1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伟犯诈骗罪,于2015年8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因被告人脱逃,本院于2015年9月10日裁定本案中止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胡*已被抓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恢复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被告人邓某某诈骗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胡伟犯诈骗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张**、秦**诈骗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尤*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刘某某诈骗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王*诈骗罪一审民事判决书
被告人王某某诈骗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赵某某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胡鹏犯诈骗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秦*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