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被告人胡伟犯诈骗罪一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以宝金检刑诉(2015)1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伟犯诈骗罪,于2015年8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因被告人脱逃,本院于2015年9月10日裁定本案中止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胡*已被抓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恢复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