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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永年与席时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完永年与被告席时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完永年于2015年12月10日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完永年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完永年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865元,减半收取93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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