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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与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诉被告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胡**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胡**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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