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永平诉被执行人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芜中民一终字第0036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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