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10月22日受理了原告王**诉被告汤*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王**于2015年12月9日提出撤诉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1056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为25528元,由原告王**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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