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高*诉被告冯*、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本院通知预交诉讼费期间,原告高*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高*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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