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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蔡*诉被告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蔡*于2015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蔡*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蔡*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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