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义务,裁定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宁阳县人民法院(2015)宁*初字第17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