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刘福建诉被执行人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4)德城民初字第8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标的总额为:50万元,已执行了0元,因申请执行人没有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本院亦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同意该案暂时终结本次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6条第1款,第257条第(6)项、《中央**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第3部分第8条(2)项、9条(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德城民初字第86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上述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后,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债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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