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山东翔**限公司、王**与山东翔**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4)临兰执字第3557号案件即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山东翔**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异议人山东翔**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2015年12月11日,异议人山东翔**限公司以该案的执行依据(2013)临兰民初字第4760号已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山东**民法院作出(2015)鲁民申字第1078号民事裁定书,指令山东省**民法院再审该执行依据,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故撤回异议,并提交书面撤回异议申请书。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人山东翔**限公司自愿撤回异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异议人山东翔**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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