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王*、、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张**申请执行王*、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因于2015年11月25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决如下:

终结本院(2014)定民初字第60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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