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张**申请执行王*、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因于2015年11月25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决如下:
终结本院(2014)定民初字第60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崔**与商*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山东翔**限公司、王**与山东翔**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原告孟**与被告管*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与被告王**、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程**与周**、郑**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上诉人王**因与被上诉人张*民间借贷纠纷二审判决书
庞**与龙玉金、李**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王**与山东成**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张**诉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丁**与范*、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