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诉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张**诉被告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于2015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张**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一百七十五元,减半收取八十七元五角,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