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闫树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终结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2014)平民初字第69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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