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与被告陈*、黄*、胡*借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胡*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船撤回对被告胡*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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