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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溆浦分公司与金*、黄*拍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反诉被告)湖南财**溆浦分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金*、黄*拍卖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湖南财**溆浦分公司和反诉原告金*、黄*于2014年10月15日以双方以其他方式解决了纠纷为由,分别撤回了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和反诉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准许原告湖南财**溆浦分公司撤回对被告金*、黄*的起诉。

二、准许反诉原告金*、黄*撤回对反诉被告湖南财**溆浦分公司的起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15372元,减半收取7686元,由原告湖南**溆浦分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216元,减半收取2608元,由反诉原告金*、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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