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联合**江省分公司(原中国联**江分公司与星通**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星通*限公司诉被告中国联合网*公司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5月29日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案件审理期间,原告星通*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为由于2010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星通*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星通*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10000元,由星通*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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