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陈*与被执行人**村村民委员会欠工程款纠纷一案扣划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王*、陈*与被执行人*村村民委员会欠工程款纠纷一案,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霍民二初字第004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被执行人拒不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扣划被执行人霍邱县*村民委员会账户存款262493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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