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周*诉被告张*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周*于2015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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