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杨*发诉向国铭、向**、杨*请求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纠纷一案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杨*发诉向国铭、向*、杨*请求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8月27日作出的(2010)会民一初字第20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发于2010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采取查询银行存款等措施,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向国铭、向*、杨*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杨*也未能提供出上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且书面同意本案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处理。据此,依照《中央政法委、最*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第三条第八款(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0)会民一初字第207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凭本裁定书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O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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