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赵**其他案由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上列当事人因请求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纠纷一案,云南*民法院作出的(2012)安*初字第12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张*于2015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标的2050.00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本院通过采取执行措施,现本案已全额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2012)安*初字第12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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