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英诉被告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英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王*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颜**与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江**与被告陈**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蔡**与余天明,姜*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覃**与周**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黄*与某公司,黄*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邓某甲与蒙某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邓*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雷**与幺妹子砂锅菜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