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甲与被告蒙某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邓*甲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邓*甲自愿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邓*甲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颜**与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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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与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