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金*诉被告王*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金*于2015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王*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金*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金*撤回对王*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颜**与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江**与被告陈**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覃**与周**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黄*与某公司,黄*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邓某甲与蒙某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邓*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雷**与幺妹子砂锅菜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