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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与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颜*卫诉被告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颜*卫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颜*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颜*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颜*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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