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与某公司,黄*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重某公司、黄*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27元,由原告黄*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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