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4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原告李*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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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李**与罗*,重庆市渝中区滨江建设管理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汤**与金碧**公司重庆分公司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吴*应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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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与万**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裁定书
张某某与陈*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吴**与重庆市**责任公司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钟**与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朱**与张**,袁**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陈**、陆**、蒲春贵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