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甘肃河西**责任公司、霍**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李*因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于2015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李*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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