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山东瑞**限公司与广西农垦**科技公司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撤销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原告山东瑞*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农*技有限公司、广西农垦*有限公司、广西农*有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后,发现本案不属于本院管辖。因被告广西农*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广西壮*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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