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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国开**任公司保定五四西路证券营业部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李*与被告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券营业部、中国工商*定分行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券营业部申请追加李*(1938年4月2日出生,住天鹅中路1479号3栋2单元501号,身份证号码130602193804020962,非本案李*)为本案被告。本院认为,被告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券营业部申请追加被告的理由不能成立,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被告国*任公司保定五四西路证券营业部追加李*(身份证号码130602193804020962)为本案被告的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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