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摩**公司与张**知识产权普通执行查扣冻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0)深福法知产初字第16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张*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款项或提取其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70000元、逾期利息和本案有关费用。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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