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大连**限公司诉张**商标侵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大连*限公司诉张*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中,大连*限公司于2006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大连*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大连*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大连*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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