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济南沃*有限公司诉被告淄*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济南沃*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9日以与被告淄*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沃*有限公司以双方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沃*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14.50元,由原告济南沃*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中国石化**岛石油分公司与胶南**油站、王*商标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青岛**限公司与青岛**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桓台**家加油站与中国石油化**石油分公司一案审审民事裁定书
济南沃**有限公司与某某某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潍坊华**限公司与山东临**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饶**油站与中国石油化**石油分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