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何**与北京大**限责任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何*商标侵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07年9月2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11月26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北京*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陈*,被告何*及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裁判结果

一、被告何*无偿将已注册的“大北农.com”和“大北农.cn”两个域名赠与原告北京*限责任公司,被告何*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让手续。

二、原告北京*限责任公司放弃本案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原告北京*限责任公司自愿负担。

本调解书经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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