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顺洁**限公司与济南**限公司商标权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顺洁柔*限公司与被告济*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顺洁柔*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中顺洁柔*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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