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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七一与武汉常东升建材经营部、武汉**委员会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向七一诉被告武汉常东升建材经营部、被告武*委员会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7日受理。本案系原告张*等9人诉被告武汉常东升建材经营部、被告武*委员会第三人撤销之诉集团诉讼中的一件,本案的审理与张*案的审理结果相关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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