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贾**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诉被告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贾*于2015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贾*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原告贾*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