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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XX与巴XX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XX诉被告巴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高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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